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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未缴社保员工索赔医疗费被支持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缴社保员工索赔医疗费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及医疗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9月张某某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因未参保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医疗费用损失。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需承担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已与员工协商一致放弃社保参保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住院记录及费用单据,公司出示员工签署的社保放弃声明。仲裁委调查发现公司实际未建立社保账户,且声明违反法律规定,最终采纳员工证据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24年3月至9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报销合规医疗费用约3.5万元,但驳回后续治疗费用主张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九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及《医疗保障条例》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以社保目录为准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保留医疗费用单据,企业需注意社保缴纳义务的强制性。社保争议中,用人单位单方面放弃参保的约定无效,但医疗费报销需符合法定条件。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保留完整证据链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