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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未缴养老社保员工追索成功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缴养老社保员工追索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后发现社保断缴情况,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补缴养老社保及滞纳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养老社保,公司辩称张某某曾口头同意暂不参保,且已通过薪资补贴方式弥补。双方对参保意愿及补偿方案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与工资发放凭证,公司仅提供部分薪资流水。员工出示了近三年银行工资明细及社保缴纳记录查询截图,证明公司长期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推翻员工主张,仲裁庭采纳了员工提供的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1-2023年度养老社保费用约3.5万元,驳回员工主张的滞纳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63条及《劳动合同法》第10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未缴纳费用需补缴但滞纳金需符合法定情形。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员工应保存工资单等证据及时维权。但社保补缴请求需明确具体年限及金额,且滞纳金主张需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可能无法全部支持。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