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社保未缴仲裁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社保未缴仲裁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为外籍员工张某某缴纳社会保险,引发社保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半年后,张某某发现公司从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遂通过邮件多次要求解决未果。2024年9月,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未履行社保缴费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必须依法缴纳社保;公司辩称合同未约定社保条款且其为外籍员工,主张无需缴纳。双方争议核心为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义务是否以合同约定为前提。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缺失的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承认未参保事实,但主张应适用外国法。仲裁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认定公司需承担缴费义务,合同条款不能免除法定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张某某2024年3月至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约3.5万元,并支付未参保期间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条款规避法定社保义务,外籍员工同样受中国劳动法保护。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为外籍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员工应留存工资单等证据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