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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缴费年限纠纷员工获医疗补助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缴费年限纠纷员工获医疗补助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公司作为外资企业未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裁员失去工作,随即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但因缴费年限不足仅获部分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全部医疗补助费用约3.5万元,公司则以员工主动离职为由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医疗补助损失,公司辩称裁员系正常经营行为且员工未提供完整缴费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公司未能出示相关证据。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保账户明细,证明公司仅缴纳了6个月费用。公司承认存在未缴情形但主张应由员工自行承担后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按实际缴费年限支付医疗补助费用2.1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及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医疗补助标准参照当地失业保险条例中缴费年限与待遇比例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员工需及时保留缴费凭证。本案因公司未完整举证导致赔偿比例降低,建议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员工维权时注意时效与证据完整性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