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生育险未缴索偿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生育险未缴索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生育保险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生育,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其产后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申请生育保险报销遭拒。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生育保险待遇损失,公司则称已通过其他方式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权益受损,要求报销医疗费用并支付生育津贴。公司辩称已为员工提供产假工资及额外补贴,不应再承担保险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证明,但其未能提供。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生育医疗费用单据及产假期间工资发放记录。公司承认未缴纳生育保险但主张已支付现金补偿。仲裁委调查发现公司存在社保漏缴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生育保险费用,并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41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未缴纳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应重视社保合规管理,避免因政策变化导致用工风险。员工需及时留存生育证明材料,发现漏缴可依法追偿。本案凸显多孩政策下生育权益保障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