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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医疗费报销被拒仲裁支持部分

案件标题:劳务派遣工医疗费报销被拒仲裁支持部分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医疗费用报销纠纷引发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受伤住院治疗,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其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申请报销时,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未签订正式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费用。张某某认为企业应依法承担工伤医疗费用,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应承担医疗费用,认为工伤认定程序已完成且属用工单位责任;企业辩称仅与派遣公司有合同关系,且张某某未提供完整医保报销材料,认为应由派遣单位全额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工伤认定书及派遣协议复印件,某科技有限公司则提供了与派遣公司的合作协议。仲裁委针对医疗费承担主体问题进行了重点质证,重点审查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的管理责任及费用分摊约定的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部分医疗费用,派遣单位需先行垫付后依法追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应履行同工同酬和劳动保护义务,医疗费用报销应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企业不得转嫁法定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用工单位不得将社保义务转嫁派遣单位,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工伤认定材料。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派遣员工保障机制,劳动者遇此类问题应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收集缴费凭证等关键证据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