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未缴社保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缴社保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引发社保争议,员工要求支付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至2024年5月离职。在职期间公司以'外包协议'为由未为其缴纳社保,张某某在离职时发现个人社保账户未有缴纳记录,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其通过工资单、考勤记录及离职证明等材料证明劳动关系,但未签署过任何社保缴纳相关协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社保需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已与第三方签订外包协议,张某某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无需缴纳社保。双方对劳动关系性质及社保缴纳义务主体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微信聊天截图(显示公司要求其'自行处理社保')。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格式化的外包合同,但无法说明张某某实际工作内容与合同约定的外包岗位存在差异。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社保补偿金,包含未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滞纳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条及《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未缴纳的需支付赔偿金。仲裁委采纳了员工提供的工资单、考勤记录等形成证据链的材料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企业需规范用工管理,外包用工也应确保劳动关系实质认定。员工应留存工资凭证、工作记录等关键证据,发现社保异常应及时主张权利。仲裁时效通常为1年,主张补偿金需在离职后尽快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