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社保未缴索赔3.5万元获支持
案件标题:劳务派遣工社保未缴索赔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未缴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实际工作地点位于某市高新区。用人单位未与张某某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9月因工作失误被辞退,期间累计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公司未缴社保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承担社保缴纳义务,且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与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社保应由派遣单位承担,且张某某未在离职后及时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工作证及医疗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公司提交的派遣协议因未盖章被认定无效。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张某某实际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满6个月,公司未提供社保缴纳凭证且无法证明已履行派遣协议约定。经调解未果,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补缴张某某2024年3月至9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并支付未缴部分的经济赔偿金共计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及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应为派遣员工办理工资保证金并承担连带责任。未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主张赔偿。
分析启示:劳动者需及时核查社保缴纳情况,保留工资流水等证据。小微企业更应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因派遣协议瑕疵导致责任转嫁。仲裁时效为1年,离职后应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