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产假工资被拒 员工获赔约3.5万元

产假工资被拒 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产假工资被拒 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因生育保险待遇引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某月张某某生育,休产假期间公司以未参保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需补缴社保并支付产假工资及生育医疗费。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未缴纳生育保险系员工个人责任,且产假期间已发放生活补贴;员工则认为公司违反法定参保义务,产假工资及生育保险待遇应全额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产假证明、工资发放记录及未参保社保的查询截图,公司未能提供员工签字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等证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缴费凭证,其逾期未提交,视为举证不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并补缴2024年某月至某月的生育保险费。公司需承担未参保期间生育医疗费用的70%。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未参保期间生育保险待遇差额由企业承担。劳动仲裁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作出裁决。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强化社保缴纳意识,员工应留存考勤记录及工资流水作为证据。若企业未依法参保,需承担全部责任,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视具体情况及员工举证能力而定。及时维权可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