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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三年未缴社保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国企三年未缴社保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大型国企,案由涉及社保缴纳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入职三年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因健康原因离职,发现公司存在社保漏缴情况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期间多次向公司人事部门反映,但均未得到有效解决。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违反法定义务,要求补缴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声称已与员工协商一致由个人承担社保费用,且未发现员工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连续三年的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考勤表及离职交接单。公司提交了一份加盖公章的《社保缴纳协议》,称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代缴。仲裁委经调查发现协议存在格式条款问题,且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公司每月代扣社保费用但实际未缴纳,最终认定公司存在主观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2021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并支付未缴期间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用属法定义务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遵守社保缴纳规定,员工维权需保留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格式协议规避法定责任,社保补缴可追溯三年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