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裁员拒付医疗补助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裁员拒付医疗补助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省会城市国企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24年5月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未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及医疗补助。张某某在离职后及时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社会保险法第45条支付医疗补助费用;公司辩称已为员工缴纳社保且医疗补助需员工主动申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公司出具的离职通知文件。公司仅提供部分社保缴纳凭证,但未能证明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完整缴费材料,其逾期未提交,导致举证责任转移。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判定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医疗补助费用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申请医疗补助。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员工需及时保留相关证据。本案中公司因未完整履行社保责任导致败诉,凸显国企在劳动保障方面的合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