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协助失业登记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协助失业登记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失业保险待遇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未依法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2024年11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协助张某某完成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张某某因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协助失业登记义务导致其损失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告知办理方式,员工未主动申请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失业登记记录,但其仅提交了书面通知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当地社保局出具的失业登记未受理证明及工资发放记录,证实公司未实际协助办理手续。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法定协助义务,仲裁庭采纳张某某证据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因未协助失业登记导致的失业保险金损失共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协助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分析启示:企业应确保员工社保权益落实,及时协助办理失业登记;劳动者需在离职后第一时间办理登记手续,保留相关证据。本案中因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员工可主张部分赔偿,但需证明公司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