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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追讨未缴社保获赔

案件标题:实习生追讨未缴社保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因公司未缴纳社保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实习生,约定实习期6个月。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约3.5万元工资。实习期满后,张某某以企业违法未缴社保为由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社保并支付赔偿金;公司抗辩称实习生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无需参保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工作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及考勤打卡明细,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仅提供实习协议复印件,但协议未明确社保承担条款。仲裁委认定实习协议实质为劳动关系,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赔偿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未缴社保赔偿金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及《违反<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分析启示:企业以实习为由规避社保责任违法;实习生应留存工作证据及时维权,社保补缴需协调人社部门处理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