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因生育证明遭拒索要补偿被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因生育证明遭拒索要补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生育保险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12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因公司为小微企业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其生育保险待遇无法正常享受。2024年6月张某某生育后,向公司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产假期间工资,公司以未参保为由拒绝。张某某自行承担约3.5万元医疗费用后,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维权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并承担医疗费用;公司辩称未签劳动合同故无需参保,且认为生育证明材料不完整导致无法核实情况。双方对劳动关系认定及保险责任承担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工作群截图、邮件往来及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公司虽否认劳动关系,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采纳电子证据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明确公司社保缴纳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及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共计约2.8万元,对张某某主张的产假工资因未提供合同依据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应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应由社保基金支付。未参保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费用。
分析启示:小微型企业也需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事实劳动关系可通过电子证据证明。员工应主动留存入职证明、工资记录等关键证据,生育争议需及时主张权利。企业应注意避免因用工管理不规范导致额外赔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