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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未缴员工索赔 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生育保险未缴员工索赔 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案由涉及生育保险补偿金纠纷,属户籍管辖范畴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顺产生育,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因其未参保,无法通过社保报销,遂向公司主张补偿。仲裁申请时已超出一般时效,但因公司存在连续未参保情形,仲裁委酌情考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导致无法报销医疗费用,要求公司全额补偿;公司辩称员工未及时提交报销申请且存在个人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医院出具的费用清单及生育证明。公司仅提供工资单但无法说明社保缴纳情况。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漏缴事实,员工虽超时效但公司持续违规行为可酌情处理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特殊情形下时效可酌情延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规范社保缴纳程序,员工维权应注意时效与证据保存。本案因公司持续违规行为被酌情支持,提示企业合规的重要性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