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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医疗补助遭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医疗补助遭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费用补助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2月张某某因急性胃炎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其向公司申请医疗费用补助未果。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张某某无法通过社保渠道报销医疗费用,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承担医疗费用补助责任,公司抗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责任不清

仲裁过程:仲裁委受理后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提供商业保险单据。员工提交住院病历、医疗费用单据及公司未参保的证明材料。庭审中公司主张商业保险可覆盖医疗费用,但未能举证保险理赔情况。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公司社保缴纳明细,确认其未为张某某缴纳医疗保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医疗费用补助金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0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需及时保留医疗票据并主动维权。商业保险不能替代法定社保待遇,仲裁时效期间自权利被侵害起一年内主张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