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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交社保员工获赔近4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未交社保员工获赔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连续工作三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离职后,张某某发现公司从未为其缴纳社保,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按约定购买社保,但无法提供相关缴费记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长期未缴社保侵害合法权益,公司否认缴费事实并称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费凭证,公司仅提供部分虚假证明。社保局配合调取数据,证实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2021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社保。公司承认管理漏洞但拒绝补缴,员工提供工资单及考勤记录佐证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约3.5万元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及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规范社保缴纳制度,员工需及时保存工资凭证等证据。对长期未缴社保的情况,可通过社保局核查固定举证,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