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小微企业未缴社保员工获赔三倍工资

小微企业未缴社保员工获赔三倍工资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缴社保员工获赔三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缴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某月张某某离职后,发现公司未缴社保记录,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未缴月份的经济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违法,应支付未缴月份工资的三倍赔偿。公司辩称因张某某未提供工资基数证明,无法核实赔偿标准,且公司规模小存在经营困难。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词,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公司对工资基数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要求公司限期补缴社保,并依据工资实际发放金额核算赔偿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同时支付未缴月份工资的三倍经济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84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于违法,员工可要求赔偿。

分析启示:员工需主动保存工资发放证据,小微企业亦应规范用工以避免法律风险。社保缴纳基数争议需结合实际工资流水等客观材料,及时维权可提高胜诉率。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