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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医疗发票追讨社保补缴被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持医疗发票追讨社保补缴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涉及医疗费用补缴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任职期间因工受伤就医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费用,张某某通过保留完整医疗发票证据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补缴工伤保险并报销医疗费用;公司辩称未签合同导致社保关系不成立,且医疗费用属于个人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医院出具的医疗发票、诊断证明及工伤认定书,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经审理,仲裁委确认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工伤保险费用约3.5万元,驳回医疗费用报销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58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未参保期间工伤待遇由单位承担

分析启示: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是维权关键,医疗票据需与社保关系直接关联。企业未参保风险由自身承担,但部分报销请求可能因程序瑕疵未被支持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