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未缴医疗社保员工获赔近3.5万元
案件标题:民企未缴医疗社保员工获赔近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医疗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职工医疗社会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突发重病住院治疗,自费支出医疗费用约3.5万元。离职后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未缴社保导致医疗费用损失。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补缴社保并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张某某未主动申请参保且病历真实性存疑,认为应由个人承担医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病历资料及医疗费用发票。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未能出示社保缴纳凭证。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于明显违法情形,医疗费用支出与用工关系具有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21年6月至2024年4月职工医疗社保,并赔偿其医疗费用损失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6条,职工医疗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有权追偿因未参保导致的医疗费用损失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员工应及时留存工资单等证据维权。但需注意医疗费用需经社保部门审核认定,方可主张赔偿。本案凸显民营企业的社保合规意识短板,建议企业建立全员参保制度,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