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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影响失业金企业赔偿责任

案件标题:再就业影响失业金企业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金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纳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申请失业金遭拒。其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要求赔偿损失约3.5万元。公司辩称张某某再就业影响失业金申领资格,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公司不存在过错。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失业金损失,公司认为员工再就业行为影响资格认定且未签合同导致责任不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缺失证明及求职平台记录,证明其曾多次求职未果。公司反驳称员工有再就业能力,且未签合同导致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要求张某某补充再就业证明,但其未能提供完整证据,仅能证明部分求职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能充分证明完全丧失再就业能力,裁决公司赔偿部分失业金损失共计约2.1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第10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失业金申领需符合法定条件,再就业能力影响资格认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缴纳社保,员工需保留完整证据证明失业原因与公司过错关联。若再就业影响失业金领取,建议及时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赔偿减少。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