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失业因社保争议获赔三万余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失业因社保争议获赔三万余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产生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部门裁员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且未办理离职手续,导致张某某无法正常申领失业保险金。此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损失,要求赔偿失业金差额及滞纳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保,导致其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公司则抗辩称系正常裁员且张某某离职时已主动放弃社保权益,认为其不符合失业保险申领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缴费明细证明,公司仅提供部门裁员通知但未出示社保缴纳凭证。仲裁委采纳张某某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未缴纳社保及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的过错,依法支持其主张
仲裁结果: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失业保险金差额约3.5万元及滞纳金1500元,共计约3.6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公司未缴社保导致张某某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确保社保合规缴纳,违法解除合同应履行法定程序。员工应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工资单等凭证,失业原因认定需结合解除程序合法性及社保缴纳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