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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员工医疗费报销遇阻终获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员工医疗费报销遇阻终获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张某某与企业之间的医疗费用报销纠纷案,争议核心为未缴纳社保导致的医疗费用承担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在连续工作18个月期间,企业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2024年某月,张某某突发重病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其向公司申请医保报销时发现未参保记录,遂要求企业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公司以'已签订免责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张某某多次协商无果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未缴纳社保导致其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已通过企业补充医疗基金覆盖部分费用,且张某某未提供完整报销凭证,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及公司未缴纳社保的社保中心查询记录。公司出示了内部医疗互助计划章程,但未提供实际补偿凭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社保缴纳凭证缺失与医疗费用因果关系,确认企业存在社保缴纳义务未履行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企业需支付张某某医疗费用补偿金约3.5万元,但指出员工应完善报销程序留存材料。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劳动者未依法办理社保手续的,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医疗费用损失。

分析启示:企业应树立社保合规意识,及时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员工需留存完整医疗凭证及用人单位未参保证据,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承担未参保期间的医疗费用。本案中,企业虽建立补充医疗计划,但未依法履行基本社保义务,导致核心诉求部分支持。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