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养老保险断缴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派遣工养老保险断缴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公司未缴纳养老保险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3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劳务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因公司为小微企业,双方约定由劳务公司代缴社保,但实际工作中科技公司长期未为张某某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其在2024年10月离职时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张某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科技公司未作出有效补救,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科技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要求补缴养老社保并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已按协议由劳务公司缴纳,且张某某未提出离职时的社保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及社保缴纳记录。张某某提供2023年5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的工资单及劳务公司出具的缴费证明,但科技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仲裁员现场核查企业用工台账后确认存在断缴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科技公司限期补缴2023年5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张某某养老保险,支付未参保期间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及《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工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社会保险法》第30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分析启示:派遣工需注意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的社保责任划分,及时保存工资流水等证据。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用工管理制度,避免因社保断缴引发连带责任。执行阶段企业可能通过转移资产规避履行,建议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