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失业金条件不符追讨医疗补助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失业金条件不符追讨医疗补助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件,涉及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医疗补助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11月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失业保险金及医疗补助。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满足失业金领取条件且医疗补助需经劳动能力鉴定。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因公司未缴社保导致无法申领失业金,且应支付医疗补助费用;公司认为员工主动离职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且医疗补助需符合特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及离职证明。公司出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未缴纳失业保险,员工提供离职证明及医疗费用单据。仲裁员重点审查员工离职原因与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关联性,要求公司说明医疗补助政策适用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缴纳失业保险的违法行为,支持员工失业金申请,但因员工系主动离职,对医疗补助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分析启示: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员工离职原因直接影响失业金申领。医疗补助需符合法定条件,建议劳动者及时保存医疗票据,企业应完善社保缴纳及员工权益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