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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社保断缴员工失业维权难

案件标题:国企社保断缴员工失业维权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涉失业保险金损失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技术岗。工作期间公司从未缴纳社保,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社保提出辞职。离职后申请失业保险金时,被社保中心以未进行失业就业核查为由驳回。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其无法申领失业金,要求公司赔偿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致其失业损失,公司辩称其系主动辞职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且社保缴纳属行政征收范畴不应由企业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社保缴费记录及离职证明,公司仅提供内部离职审批单。张某某出示了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情况,但未保留社保缴纳凭证。经调查发现公司存在长期未缴社保问题,但就业核查显示张某某辞职前未办理离职手续,导致失业状态认定存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需赔偿张某某部分失业金损失,但因就业核查程序瑕疵,仅支持60%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关于用人单位社保义务及失业金领取条件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社保缴纳及离职手续办理,员工需及时留存工资单等证明材料。失业金申领前应主动配合就业核查,确保证据链完整。对未缴社保情形,员工可通过补缴程序主张权利,但需注意时效性。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