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漏缴社保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漏缴社保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5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纳社保问题提出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要求补缴及赔偿;公司辩称已按行业标准缴纳部分社保,且员工未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公司未能出示相关证据。员工提交了工资流水、离职证明及社保参保证明缺失的截图,公司仅以口头陈述反驳。仲裁委认为公司未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补缴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2025年某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并支付未缴部分的经济损失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申请社保登记并缴纳费用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留存工资单、工牌等证据维权;外资企业更需注意中国社保法规合规性;仲裁时效为一年,及时主张权利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