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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离职后失业金被拒公司赔偿

案件标题:员工自愿离职后失业金被拒公司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失业保险待遇纠纷案,案由为社保争议中的失业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月薪约3.5万元。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张某某在2024年3月主动提交离职申请后,因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被社保部门驳回失业金申请,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无法申领失业金,公司抗辩称其系自愿离职且未提交离职证明,不符合失业金发放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公司未能出示。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及社保查询记录,证明公司存在漏缴行为。公司承认未缴纳社保但称离职证明由张某某自行提交。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应缴失业保险金及滞纳金合计约2.8万元,并补缴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失业保险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职工无法申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重视社保合规,员工离职前需留存离职证明及社保记录。若自愿离职但存在公司过错,仍可主张失业保险待遇。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