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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未缴医保员工仲裁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缴医保员工仲裁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在患病期间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引发社保医疗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企业未为其缴纳医疗保险。2024年某月张某某突发重病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约3.5万元。因公司未参保,其无法通过医保报销,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社保导致医疗费负担,公司抗辩称已购买商业保险可覆盖医疗支出,但未提供有效证据。双方就医疗费用与社保缺失的因果关系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出示部分期间的记录。员工提交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及医院出具的医保报销证明,证明因未参保导致无法报销。公司未能举证商业保险理赔情况,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用损失及滞纳金共计约3.5万元,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3条、第41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未参保导致的医疗损失应予赔偿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严格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员工应留存医疗凭证及时维权。本案因公司证据不足导致败诉,但若员工未能举证损失数额,可能影响赔偿金额。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需注意时效起算点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