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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员工异地就医费用仲裁成功

案件标题:孕期员工异地就医费用仲裁成功

基本信息:孕期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费用报销产生纠纷,案由涉及社保医疗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专员,怀孕期间因突发妊娠高血压需转院至异地三甲医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张某某持有效医保凭证申请异地就医报销时,发现公司未按规定协助办理备案手续,导致其自付约3.5万元医疗费用。员工多次要求公司履行社保协助义务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反社会保险法第26条,应承担未报销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已告知异地就医流程,且员工未及时提交完整材料,主张部分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费用单据、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及社保局出具的报销政策说明。公司承认未主动协助备案但质疑报销单据真实性。经核验,仲裁委确认公司存在未履行法定协助义务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报销医疗费用约2.8万元,扣除因个人材料瑕疵导致的0.7万元损失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6条,职工异地就医应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备案手续,医疗费用依法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孕期员工医疗保障机制,及时协助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员工需保留完整医疗凭证,对因个人原因导致的报销障碍需承担相应责任。维权时应注意社保报销时效,建议优先与社保部门沟通后再申请仲裁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