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拒缴养老险员工追讨利息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缴养老险员工追讨利息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保险缴费问题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公司从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退休时发现社保账户未记录缴费,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调查发现公司存在连续5年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违规行为,导致张某某养老金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补缴养老险并支付利息,公司辩称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且声称已自行缴纳。双方对缴费记录真实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费凭证,其仅提供部分财务报表。张某某出示了银行流水和员工社保账户查询记录,证明公司实际未缴费。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庭采信员工提交的缴费凭证作为定案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18-2023年养老保险共计3.5万元,并支付同期利息损失约8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五十八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员工应妥善保存工资单和社保账户查询记录等证据,发现社保异常要及时投诉维权。企业需注意社保缴纳合规性,避免因证据缺失承担额外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