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失业金索赔因公司未缴社保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失业金索赔因公司未缴社保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金争议产生纠纷,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社保导致无法申领失业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5年11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后申请失业保险金被拒,遂向劳动仲裁委提交公司未参保的缴费记录作为证据。公司辩称已为张某某缴纳社保,但无法提供相关记录,且指出张某某未在离职后3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致使其无法申领失业金,公司则声称已按规参保并要求员工提供离职后未及时登记的证据,双方就社保缴纳事实及失业金申领时效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伪造的社保缴费记录,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缴费记录真实,公司承认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仲裁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认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指出员工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影响部分诉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失业保险金赔偿金约3.5万元,但驳回员工关于经济补偿的额外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费用,员工需注意失业金申领时效。本案中,伪造证据虽影响部分诉求,但社保缴费记录真实情况下公司仍需承担主要责任。建议企业规范社保缴纳流程,员工应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并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