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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员工生育险未缴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民营员工生育险未缴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未缴纳引发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3月张某某生育,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向公司申请报销未果。2024年9月她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生育医疗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法定待遇,应全额赔偿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可覆盖生育相关费用,但未能提供有效保险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及商业保险合同,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格式化的商业保险宣传单。经核实,公司实际未缴纳生育保险,且商业保险条款未明确覆盖生育医疗费用。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及未参保证明,认定公司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支付张某某生育医疗费用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致使职工无法享受待遇的,应全额赔偿医疗费用。

分析启示:企业应重视社保合规义务,避免因未参保导致高额补偿。员工需及时留存医疗费用凭证,发现未参保情况应尽快通过劳动监察或仲裁途径维权。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