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生育津贴被拒仲裁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生育津贴被拒仲裁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津贴发放产生争议,案由涉及企业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因企业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其2024年2月生育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通过社保报销。员工在生育后向公司主张生育津贴,公司以'已支付产假工资'为由拒绝。2024年4月,张某某向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主张公司应承担生育津贴责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致使其无法申领生育津贴,要求公司按当地标准支付约3.5万元;企业辩称已通过产假工资替代津贴支付,且员工未提交完整生育证明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生育医疗费用单据及公司社保缴纳记录缺失的证据。企业虽出示工资发放记录,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确认企业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导致员工损失,组织调解后达成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在15日内向张某某支付生育津贴约3.5万元,驳回企业其他抗辩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纳入社保报销范围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重视社保合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系不同法律性质且可叠加支付。员工需及时留存生育医疗票据等证据,用人单位未参保行为将面临双重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