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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社保索赔3.5万元获支持

案件标题: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社保索赔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缴纳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业务外包形式规避社保缴纳义务,仅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纳社保提出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要求补缴并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张某某为外包人员且未提出异议,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关系认定和社保缴费义务归属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及用工协议,但公司仅提交了外包合同复印件。张某某出示银行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实际用工关系。仲裁员现场核实发现公司未在社保系统登记该员工,最终采信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11月社保费用,并支付未缴部分双倍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未缴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发展中易忽视社保合规,实际用工关系需通过多维度证据确认。员工应及时主张权利,保留工资支付、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企业若以'外包'规避责任,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