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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未缴养老险员工追讨补发获支持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缴养老险员工追讨补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缴纳养老保险,申请仲裁追讨养老金补发

事实背景:张某某2018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3月张某某退休时发现社保账户无缴费记录,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公司仅补缴了2020年之前的部分费用,剩余期间欠缴导致养老金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2018-2023年期间养老险并赔偿损失;公司则称员工未及时提醒参保、部分月份因经营困难暂未缴纳,认为不应全额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2018-2023年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社保中心出具的缴费证明,证明公司未按法定标准缴纳养老险。公司仅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但无法说明具体欠缴原因。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主观恶意未参保,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2018-2023年养老险差额约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分析启示: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