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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门诊费用补缴争议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门诊费用补缴争议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因门诊费用补缴问题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因突发疾病产生门诊医疗费用约3.5万元。2024年某月离职时发现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其医疗费用无法通过社保报销。员工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门诊费用损失。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纳社保致其门诊费用无法报销,要求补缴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未及时提交医疗票据,且门诊费用属于个人责任,不应由公司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医疗费用单据及社保查询记录,证明公司存在未缴纳社保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仅以员工未及时主张为由抗辩。仲裁员结合《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应依法承担社保补缴责任及医疗费用损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定公司需补缴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并赔偿张某某门诊费用损失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未缴纳部分由公司承担。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否则将承担补缴及医疗费用损失责任。员工应注意保留医疗票据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对于社保补缴纠纷,仲裁委通常倾向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