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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裁员未缴社保员工索赔医疗补助被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裁员未缴社保员工索赔医疗补助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及医疗补助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任职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9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申请失业保险金遭拒,遂主张公司应支付医疗补助费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缴社保导致其失业损失应承担医疗补助责任;公司称已提供法定补偿方案且医疗补助需经劳动能力鉴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费记录,其仅提供部分年份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记录,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医疗补助关联性,但主张时效抗辩。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补助费2.1万元,驳回失业保险金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分析启示:企业未缴社保需承担员工无法申领失业金的后果,但医疗补助应结合实际病情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伤认定。员工应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完整医疗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法律风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