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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生育证明缺失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生育证明缺失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待遇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生育后,其向公司申请生育保险报销时,公司以未提供生育证明为由拒绝。张某某出示了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和医疗费用单据,但公司称因内部流程问题导致证明无法及时提交,双方协商未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协助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未签合同导致责任不清,且生育证明缺失系员工个人原因造成。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及内部流程文件,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参保证明。张某某提交的生育证明显示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备案,质证阶段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生育保险协助义务,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生育医疗费用及误工损失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启示:国企应完善生育保险配套流程,员工需留存完整医疗记录及沟通证据。若单位未依法参保或推诿责任,可依法追索相关费用。社保部门应强化对企业参保情况的动态监管。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