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未缴社保员工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国企未缴社保员工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缴社保员工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国企劳动纠纷案,涉及社保缴费义务与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未缴社保提出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社保缴费义务,应支付未参保期间的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社保,但未能提供有效参保记录,且认为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离职申请书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模糊的社保缴纳证明,但无法说明具体参保时间及基数。仲裁庭认定公司证据不足,要求其补充材料,最终采信张某某的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参保期间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要求限期补缴社会保险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86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员工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社保缴费义务,员工需保留工资及工作证明等关键证据。未参保期间的补偿金主张需以实际工作年限和缴费基数为计算依据,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