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养老险未缴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养老险未缴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保险缴纳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3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同年5月发现公司存在漏缴情形,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公司辩称因业务调整曾与员工协商暂缓缴纳,但未能提供书面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长期未缴纳养老保险违反法律规定,要求补缴并支付养老金损失;公司则称已通过其他方式弥补社保缺口,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18-2024年工资流水、劳动合同及社保查询记录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无员工签字的《社保缴纳补充协议》。仲裁委经审查认定协议无效,要求公司补缴养老险并赔偿因未参保导致的养老金损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补缴2018-2024年度养老保险费用,并赔偿张某某养老金损失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41条及《劳动法》第100条,用人单位应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未缴纳的需补缴并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提示用人单位需完善社保缴纳制度,员工应及时保留工资证明等证据。仲裁时效为1年,主张社保补缴不受2年时效限制,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企业应避免以口头约定替代书面协议,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