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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跨地领失业金因企业未缴社保获赔

案件标题:员工跨地领失业金因企业未缴社保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离职后在异地申请失业金被拒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公司从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社保提出离职,随后向户籍所在地社保中心申请失业金,但被以未在本地参保为由驳回。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其无法在户籍地领取失业金,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其已为员工购买社保,但未提供缴费记录,同时称失业金领取应以参保地为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及社保缴费明细查询记录;公司无法提供有效缴纳证明,仅出示其内部社保台账。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行为,且未明确告知员工参保地限制政策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约3.5万元,支持员工跨地区申请失业金的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八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可凭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在户籍地领取待遇

分析启示:企业应确保全员参保并明确告知员工社保缴纳情况。员工离职后若遭遇跨地区领取障碍,应及时通过仲裁途径维权。社保转移接续手续是关键证据,用人单位未协助办理将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