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未缴养老险员工追索利息获支持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缴养老险员工追索利息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保险缴纳问题发生争议,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养老险并要求支付利息,公司则否认存在欠缴情况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灵活用工为由拒绝缴纳社保,张某某在工作期间留存了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2024年11月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公司补缴养老保险并支付逾期利息,公司辩称已通过其他方式保障员工权益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养老保险欠缴事实,要求补缴费用及利息;公司认为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且已通过企业年金计划替代养老保障,拒绝承担补缴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费记录,公司仅提供2024年6月后部分月份的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但无法出示社保缴纳凭证。张某某提交的工作证明、考勤记录及工资单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关键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补缴张某某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养老保险费用约3.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2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30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7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未缴纳部分需补缴并加收利息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规范用工手续,避免口头约定规避社保风险;员工应主动留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及时主张社保权益。利息计算需以实际欠缴时长及银行利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