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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未缴养老险员工追索利息胜诉

案件标题:民企未缴养老险员工追索利息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未为其缴纳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2025年1月,张某某以即将达退休年龄为由,向公司提出补缴请求并要求支付利息,公司拒绝后引发争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补缴养老险及利息,公司辩称未签订合同导致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员工未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益。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交部分转账记录。员工出示了工作群聊天记录、项目参与证明及第三方平台打卡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员工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仲裁委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4月至12月养老保险费约3.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6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用人单位应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保,未缴部分需补缴并支付利息。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主动留存入职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及时维权可避免时效风险。企业需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未参保导致额外赔偿。社保补缴请求需结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证据完整性判断。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