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凭工资条追讨外资企业社保补偿案
案件标题:张某某凭工资条追讨外资企业社保补偿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连续工作2年6个月。公司始终以'社保由员工自行承担'为由拒绝缴纳,但工资条显示每月工资包含社保代扣项。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后,通过工资条数据发现实际未缴纳社保费用,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长期未缴纳社保违反法律规定;公司辩称工资条已体现社保扣款,实际由第三方代缴。双方对社保缴纳事实存在根本分歧,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社保缴纳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2022年至今的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出示2023年部分月份的缴纳证明。员工提交近三年工资条原件,证明每月工资构成包含社保金额。经质证,公司承认工资条真实性但称'已通过其他方式缴纳',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仲裁委依据工资条数据推定公司存在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2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并支付未缴部分双倍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86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85条规定未缴纳社保员工可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员工保存工资条等原始凭证是维权关键。企业需注意,即使工资条显示社保扣款,也必须确保实际缴纳。未缴社保风险远高于工资纠纷,建议企业及时完善社保缴纳手续,避免双重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