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拒缴社保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拒缴社保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引发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以公司违法为由提出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缴社保及经济赔偿。公司辩称因业务特殊性可暂不参保,但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违反法律规定,要求补缴并支付未缴年限的赔偿金;公司抗辩称已与员工协商一致不参保,且认为社保补缴属于行政范畴不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2022年3月至2024年5月的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离职申请书。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未经员工签字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仲裁委认为该声明无效,认定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须在15日内为张某某补缴2022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并支付未缴年限的经济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84条及《劳动法》第100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未缴纳的需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赔偿金计算标准参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处罚办法》第6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社保缴纳流程,员工应及时留存工资单等证据。若企业存在未缴社保情形,员工可依法主张补缴及赔偿,但需注意举证责任与仲裁时效。对于企业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更应重视用工合规以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