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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医疗费报销纠纷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医疗费报销纠纷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费用报销产生社保争议,案由涉及社会保险法第26条适用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任职期间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其后向公司申请医保报销时发现,公司未为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导致医疗费用无法通过社保渠道报销。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用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其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应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未及时办理医保申报手续,且病假期间未履行工作职责,认为损失应由员工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医疗记录、费用单据及社保查询结果,证明公司未缴纳医疗保险。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未出示社保缴纳凭证。仲裁委认为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员工主张具有事实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医疗费用约3.5万元及利息,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6条规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保险费用的,应承担职工因此无法享受待遇的损失。

分析启示: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