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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医疗费用索赔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派遣工医疗费用索赔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医疗费用问题引发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因工受伤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但因企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承担费用。2024年8月,张某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主张企业应承担医疗费用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其无法报销医疗费用,企业则称已通过派遣公司参保并提供第三方商业保险凭证,主张无需承担额外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就医记录、费用清单及未参保证明,企业出示了派遣合同和商业保险单据。经调查核实,企业虽与派遣公司签订协议,但未按规定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商业保险未能覆盖全部医疗费用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企业需承担张某某工伤医疗费用的70%,派遣公司承担30%,并补缴社会保险费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未缴纳的应承担工伤待遇费用

分析启示:派遣工需主动核查用工单位社保缴纳情况,保存医疗费用凭证。企业应严格履行社保缴纳义务,避免因用工关系复杂导致责任分担纠纷,同时注意商业保险与法定保险的覆盖差异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