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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高管追讨养老险被公司拒绝

案件标题:某科技高管追讨养老险被公司拒绝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管职务,因公司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从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离职后发现公司三年间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累计欠缴金额约3.5万元。张某某曾多次向人事部门反映,但公司以'高管享受特殊待遇'为由拒绝补缴。2024年8月,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要求补缴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高管应自行承担社保费用,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出示部分员工缴纳证明。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单、劳动合同及离职谈话记录,证明其高管身份与工资标准。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特殊约定,仲裁员依据《社会保险法》认定公司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张某某2021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约3.5万元,并支付未及时办理手续的滞纳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更应注重合规管理,高管需主动核查社保缴纳情况。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社保法定义务,劳动者维权时应保存工资单、劳动合同等核心证据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