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社保致失业员工再就业索赔案
案件标题:未缴社保致失业员工再就业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失业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10月因公司结构调整被辞退,张某某随即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却遭拒绝。离职后他通过朋友介绍在本地另一企业找到工作,但公司仍以已再就业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后引发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失业保险导致其无法申领赔偿,要求公司承担全部损失;公司辩称员工已再就业不应再获赔偿,且认为社保缴纳属于行政义务与劳动关系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其仅出示部分月份的商业保险证明。张某某提交了离职证明、再就业劳动合同及社保局出具的未参保证明。公司质证称商业保险可替代社保,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员实地走访张某某再就业单位并调取考勤记录,确认其已正常工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失业金损失约3.5万元,但扣除其再就业期间已获得的经济补偿部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分析启示:企业必须依法缴纳社保,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再就业不影响失业保险待遇主张,但需证明实际损失。建议企业规范用工制度,员工保存好劳动合同及参保证明等关键证据。